【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急診」將成為專屬名詞。衛生署昨天行文縣市衛生局,明令提供二十四小時緊急救護才能稱為急診,根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一百床以上的醫院都必須提供這類急診服務;至於一百床以下的醫院,提供門診之外的緊急救護服務,依法可限定服務時段,但應改名為「急門診」或「延長門診」,避免民眾混淆。
這項新規定源起一宗「跑錯急診」的悲劇,日前台中市神崗區一名六個月大男嬰,突然沒有呼吸心跳,父母緊急帶往離家最近的醫院,去了才發現急診打烊,雖趕緊轉送其他醫院,男嬰仍不幸往生,經檢察官相驗,死因為嬰兒猝死症。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技正劉明勳表示,根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一百床以下醫院,未必要提供二十四小時的急診服務,只有被衛生局指定為急救責任醫院者,才必須設立二十四小時急診,但以往均通稱為急診,導致民眾自行就醫時,可能遇到急診打烊的情形。
目前全台急救責任醫院共有一百九十八家,其中有六十二家屬於一百床以下,是衛生局基於當地缺乏一定規模的醫院,要求這些醫院必須肩負起二十四小時的緊急醫療服務,確保民眾在三十分鐘內車程可到達。
劉明勳表示,衛生署已發文要求「急診」正名,同時也將要求衛生局,對轄區內民眾加強宣導,那些醫院有二十四小時急診,甚至建議應將此資訊製成小卡,直接送到各區民眾家中。
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蔡維謀表示,許多中型醫院考量急診的成本高,逐漸萎縮成小型醫院,雖然依法不必要提供二十四小時急診,但對於醫療可近性不如台北的中南部來說,民眾確實需要更多的急診服務,呼籲衛生署檢視目前的緊急救護能量,對於缺乏的地區應予以補助,以合理分配急診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