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日前放榜,此次不只幾位而是全部到考的博士考生,悉數名落孫山。筆者為公職人事部門十餘年人員,表達幾點淺見。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見諸憲法,所以過往對公職考試應考資格規定甚寬,今年改為初等考試要年滿十八歲,高考須具有大學學歷方得應考。
可討論者為,既然針對高考有最低學歷限制,是否對最低階的初等考試也應規範最高學歷,例如最高僅能專科畢業者始可報考,以顯公允?
固然高資低考者在這次初等考試全軍覆沒,但一般而言學歷愈高者在考試中(不論是國家或私人企業考試)皆較居優勢,且依筆者任職經驗,該類人員縱使金榜題名分發報到,常亦不願「屈就」,不出幾年報考更高等級的考試,或另謀高就所在多有,故若初等考試限制最高學歷,對低學歷者較公平。
廣設大學後,學歷貶值早已為識者憂,曾有人主張不必杞人憂天,認為如果有一天連計程車司機都具備碩博士學歷,表示社會素質提高。惟筆者以為,不論公私立大學碩博士皆須國家補助經費,在碩博士班激增下,是否導致政府經費產生排擠效應,殊值深思。
總之,國家考試制度攸關掄才甚巨,如何在錄取優秀人才與維護公平取得衡平,實應謹慎。
洪裕仁(高雄市/人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