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委丁守中認為自行車互撞或撞行人,現行法規不准鑑定,對自行車不夠友善,提案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將自行車事故納入鑑定範圍;交通部表示,只要相關單位認為可行、執行沒有問題,三個月內應可完成修法。
筆者以為,肇事責任鑑定無所謂對肇事車輛或行人友善與否,重點在於,法令能否涵蓋現實狀況,並保全證據及釐清責任,若法令無法涵蓋,也不能就法論法,對車輛或行人就是冰冷的法條。
目前騎自行車健身、休閒盛行,但事故鑑定僅限汽機車,的確不足以涵蓋愈來愈多的自行車事故,無法釐清肇事責任,不僅無法保障民眾的權益,更不利後續的求償,不論對汽機車、自行車或行人並非好事。
所以,筆者對立委提案樂觀其成,畢竟比較能保障用路人權益,特別是弱勢的行人;此外,也要包括「電動車」,因為目前不少銀髮族、殘障人士使用電動車,也無任何交通法令規範,萬一發生事故,難以釐清責任。
而且,有機車行販售無牌照、免考照的代步電動車,這也是法令漏洞,希望修訂法案時能納入,以利交通部與警察單位執法有依據。
不過,筆者認為,有愈來愈多的人騎自行車,還是應該盡速制定規範自行車的交通法規,不但保障自行車騎士,也保障其他用路人。
王昱(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