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正「全民國防教育法」,檢討教官是否有必要留在校園,輿論仁智互見。
但從法理來看,依國防法第三條規定,「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亦即為了使全民國防能向下紮根,軍訓教官在校園推動全民國防之工作;教官除擔任全民國防課程教學,並執行校園災害管理與安全維護及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工作,並且落實『學生所到之處即是校園』之觀念」。
筆者任教學校的教官,提供學生緊急與即時服務,得到學校及家長的肯定與支持,目前校園問題叢生,有些事件非學校訓導、輔導人員能處理,教官此時就能發揮作用,功能不容否定。
教官工作重點還是在維護校園安全、協助學生解決住宿問題、照顧弱勢學生,如果社會大眾質疑教官的輔導和服務功能,教育單位也應持續辦理教育及輔導知能研習,以利教官協助學生生活輔導。
況且,軍訓教官員額自九十三學年度採「退多補少」,實施迄今員額共減少七百九十一員,幅度約百分之十七點八,若仍維持現行政策,即便國軍兵力裁減,也不會影響軍事任務。
林立生(新北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