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過勞死 醫學鑑定實務難判定 企業主、勞工和醫師齊關心健康 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勞委會日前重新認定南亞員工猝死為「過勞死」,然而未來類似案例,仍有模糊判定的空間。

雖然勞基法規範工時限制及勞動條件等,縱然家屬可提出超時工作證明,然而在醫療鑑定實務上要判定是否「積勞成疾」致死,「因果關係」認定困難,仍需要有科學證據,譬如以解剖及深入探討死因機制證實,但在驗證過程仍可能產生「醫療原因不確定」謎團。
同樣道理可應用於環保團體常提出的「環境汙染會導致長期暴露居民罹癌的風險因子增加」,這種假設也幾乎無法用「實驗方法與步驟設計」,研究社區居民罹癌的因果關係;正因如此,企業甚至國家,都很難由鑑定程序結果給予賠償。
筆者三十年前曾在科技小廠工作,及擔任化學程序工程師,當時工時與加班等均由「訂單」及「出貨」決定,因此基層員工勤勞刻苦,但對個人身體狀況並不了解,遑論體能與耐力極限,而科技公司經理人都會設計獎懲制度或薪資誘因,讓員工為了「保有工作及職位」,不惜拿健康換取,這不僅是現代科技業員工的悲哀,也是大部分勞工階級的無奈。
而且,以罰則規範工時與加班等避免勞工過勞,似乎也無用。
因為六千元至六萬元的罰款,連筆者這種C咖都付得起,何況科技大廠老闆,老闆所想的只是何時能躍居「世界首富」,偶而會對中階的執行主管打打氣,至於第一線員工,老闆根本不會「記得」名字。
筆者建議,只有員工愛護自己、關懷健康、快樂生活,並找一位家庭醫師照顧健康,才能避免過勞。
筆者是婦產科醫師,未來將以「婦女健康管理與照護醫師」角度切入,關心所有女性的健康,作為執業轉型及「典範轉移」的理想與使命。
我的意思是,如果所有企業主、勞工及醫師都能關心過勞死問題時,才是正本清源之道,才能真正防止過勞死。
劉競明(桃縣龜山/主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