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通過《非遺法》 護宗教文化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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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在中國大陸「兩會」召開前夕,令各界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正式通過,並於六月一日起在中國施行。

中國政協委員、中國藝術研究院宗教藝術研究中心主任田青表示,宗教文化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把包括宗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內的各種傳統文化遺產保護起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才能具有全面、完整和準確性。  

長期以來,宗教類文化遺產常因各種因素,導致許多宗教文化並未獲得及時保護,有些甚至遭到嚴重的破壞。

田青表示,以佛教文化為例,現已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推薦項目,涉及佛教的項目僅四十多項。相對於佛教文化在整個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地位與影響而言,這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再者,宗教部門、宗教團體對已經申報成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不力,甚至盲目發展,改變了原有的傳統文化。例如河南的大相國寺佛樂,其特色在於有著獨特的演奏樂器「籌」和「錫管」。但在佛樂申報成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後,寺院竟邀請音樂專家前去進行指導,加入編鐘、罄等其他樂器,改變了千年佛樂的本色。

田青感慨表示,這是因為宗教界內部對「宗教是文化」認識不足,更沒有認識到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當前社會中對宗教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的功用。另一方面,文化界、宗教界缺少宗教文化研究專家。  

田青提到,雖然他不是宗教界人士,但作為一名宗教藝術研究專家,在調查研究中常常為我國豐富而獨特的宗教文化所驚歎。像是五台山佛樂、武當山道樂、少林功夫等,其影響和內涵遠超過宗教文化本身。此外,宗教文化可說是民族心理的積澱,是民族文化的載體。

《非遺法》的頒布後,對於中國許多從事宗教藝術、文化保存的人而言,無疑是一件令人感到興奮的事;田青表示,宗教文化不僅是一種宗教現象,而且是中華民族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它既是屬於信眾的,也是全民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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