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停止開發,環保署表示尊重裁定結果,但將依法提起抗告和聲請本項裁定停止執行;環保團體則呼籲環保署應尊重司法判決,不應提抗告與上訴。
環保署在去年九月重新通過中科三期開發案環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環評未依規定在第二階段中提出健康風險評估,裁定停止開發。環保署回應指出,法院誤以為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是對此開發案認知不足。
環保署表示,去年九月進行第一階段環評審查時,就有針對健康風險進行評估;也評估總致癌風險值和放流水長期排放至大安溪下游的健康風險,結果都小於美國認可的忽略風險。
環保團體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是基於事實明確後判定,呼籲環保署尊重司法判決,不要再提抗告與上訴,此外,也提醒廠商應考量開發風險,一旦投資愈大,未來法院如裁定環評無效,後續的衝擊將更大。
【本報台北訊】國科會副主委周景揚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公共設施會立即暫停開發,但會對廠商營運造成實質影響。
國科會表示,園區廠商已於本案裁定前依法取得相關營運許可,友達與旭能光電營運應不受影響;若依目前判決,更先進的第二廠將無法取得營運許可,預估會影響原先的營運計畫。
國科會內部昨天開會討論,決定盡速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