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隨著景氣好轉,企業在年後紛紛釋出職缺徵才,但相較以往廠商等著員工上門求職,今年角色互換,成了員工挑雇主,不少應徵的人先詢問獎金、休假情況,雇主擔心招不到人,紛紛加碼求才;而雇主為留住人才,祭出優厚福利及薪資,避免員工跳槽。
職場由人求事變成事求人,主要是企業訂單增多,顯示景氣好轉,但情況真是全然如此嗎?恐怕並非,農曆年假期間,媒體報導嘉義知名蛋捲老店因徵才廣告有年齡、性別限制被檢舉,遭縣政府以違反就業服法開罰三十萬元。
我相信老店徵才會限制年齡、性別,是因工作性質需求,畢竟老店有聘用身障人士,應不會歧視年齡、性別,可見工作仍要適才適所,不過,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法律並有規範,企業的確不能在招聘條件設限。
但看看人力銀行網站,上至電子大廠、大學招聘教授,下至一般中小企業招聘主管或員工,九成以上都有學歷、年齡甚至性別限制,然而同樣違反法令,卻因沒被檢舉而沒被罰。
況且,國家考試不但有學歷限制,之前還有人提議要限制年齡,後來作罷的原因是反彈聲浪太大,而不是因違反憲法、法令。
再者,一般來說,如員工超時加班或企業違反勞基法,相關單位多半都先勸導,或開出低額罰款,要廠商限期改善,蛋捲老店卻一口氣被罰三十萬元,雖說可殺雞儆猴,但對比沒被檢舉就不被罰,及其他企業的初犯輕罰,縣政府官員似乎有點執法過當,不符比例原則。
而且,還在農曆年期間被各電子媒體當重大新聞重複放送,令人覺得內情恐不單純。
不過,如果這樣能讓其他也設置招聘條件限制的學校、企業、政府單位、NGO法人團體等知所收斂與改善,未嘗沒有正面意義,畢竟台灣勞動市場充滿了類似的歧視與限制招聘條件。
仁言(新北市/勞動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