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相關官員透露,內政部已向行政院要求調整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與營業稅,建議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調漲零點五個百分點、營業稅率一個百分點。
筆者對此持保留態度,因為若實施,雖然國民年金保費收入將增二十億元、營業稅四百五十億元,對捉襟見肘的國民年金財務與入不敷出的國庫,不無小補,不過,對薪資未提高的家庭,及日益高漲的物價,有增加支出與助漲壓力。
而國民年金的制度設計,是保障沒有勞保、無業等經濟弱勢族群,縱然保費設計政府負擔比重達百分之四十,但目前投保人數比開辦時少了近十七萬人,國民年金財務應尚可支應。
況且,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財源除了民眾保費外,政府應負擔的款項來源包括公益彩券盈餘、調增營業稅及國保基金投資收益,當這些都無法支應時,才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
也就是說,調整國民年金費率並非因財務困難,而是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相關單位才「依法調整」。
筆者認為,國民年金截至去年上半年,繳費率只有五成三,顯示國民年金保障族群不是不買帳,就是無力繳費,若調整費率,加上二代健保將增加支出,加重受薪家庭負擔,而且調漲營業稅,就算僅百分之一,也易助漲蠢蠢欲動的物價。
筆者以為,國民年金設計已考量可能的「食之者眾,生之者寡」,而以多重財務來源避免破產,加上目前繳費率偏低,若調整保費增加民眾負擔,更降低繳費意願;而且,調漲營業稅對物價而言,會牽一髮動全身,必須審慎。
主管單位想到依法調整費率與營業稅,也應能依法從財務來源挹注,勞退基金去年有一百三十億元盈餘,相信國保基金亦有此能力,加上民眾購買彩券意願未降低,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可從公益彩券盈餘及國保基金投資收益等思考財源,避免增加民眾負擔。
頭家(嘉義市/食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