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速公路明年底計程收費,但ETC電子收費利用率一直未達合約要求,為了推動政策順利,立委要求交通部評估ETC收歸國有可行性。
去年七月,交通部給了遠通電收一年的改善期,遠通為了拉高使用率,除了裝車上機(OBU)打八六折,還推出「全民體驗方案」,不裝機也能走ETC車道,但效果似乎不如預期。
遠通雖然提出許多優惠,但措施卻難以令人信任。最受質疑的是,既然不裝OBU,就可行駛ETC車道,甚至從速限五十公里,提高到七十公里,也能完成扣款,表示測試系統可辨識車牌,那裝OBU就沒意義了。
再者,民眾先前裝OBU的費用,連車子賣了都不能退,彷彿簽了不平等條約,換言之,已安裝的人成了傻瓜,尚未安裝的豈會上當?民眾為了節省荷包,當然會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而遠通受制使用率的壓力,勢必要提出更優惠方案,以求查核過關,民眾會先免費體驗再觀其變。
立委擔心全面改計程收費政策胎死腹中,因而要求交通部評估收歸國營可行性,作法可理解,但這讓人聯想到簽約和賠償的問題,如阿里山鐵路的BOT案,是由林務局收拾殘局,由此觀之,若所有的爛攤子都是由政府承接,要BOT做啥?難道業者不需負責任嗎?希望政府以此為鑑,評估BOT案及簽約時應謹慎。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