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病患經診斷為「末期病人」,最近親屬也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再送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可撤除維生器具。
雖然這為安寧臨終制度化跨出一大步,但會面臨醫療、親情倫理及生命尊嚴的矛盾,醫師基於天職,應以維生系統搶救病患,但撤除卻形同扼殺生命,而且病患家屬也會不忍心,讓醫師與家屬陷入天人交戰。
立委提案連署修正條例,主要是基於目前有太多無效搶救、醫療的例子,甚至只是增加患者痛苦,及家庭負擔;或許有人會說這無視人命無價,但就現實而言,當醫師見到末期病人下半身出現屍斑、身形扭曲,卻因維生器具造成「活著」假象,難道就符合醫療倫理?家屬看到病患痛苦的「賴活」,難道就符合親情倫理?
因此,不論醫界或民眾應有認知,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維持生命尊嚴,況且有嚴格的審查程序,不會造成糾紛或讓有心人有可乘之機。
此外,以半世紀前植物人王曉民為例,她母親擔憂百年後無人照顧王曉民,躺在病床上老淚縱橫哀求政府修法特准「安樂死」,令人不忍,筆者建議醫療、立法單位是否藉機一併討論植物人安樂死問題,也像安寧緩和醫療一樣,先開法制化的一扇門,相信能幫助植物人及家屬。
樂仁(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