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鑑於在司法案件確定後,未必能落實對不法所得及併科罰金刑的追繳,台北地檢署昨天起指派專職檢察官「追黑錢」,希望在司法偵審完畢後,追回不法獲利。
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指出,以往重大犯罪行為在走完刑事訴訟程序後,因與犯罪發生時間距離遙遠,犯罪者早已脫產,常無法追回不法財產。執行科設置專職檢察官後,可從犯罪發動偵查開始,便對疑似犯罪所得進行有關查扣、假扣押。
首位新官上任的執行檢察官是郭瑜芳。郭瑜芳有偵辦過黑道炒股案的經驗,上任後的首件執行案,就是前總統陳水扁夫婦龍潭、買官案確定判決中的犯罪所得近三億元沒收及三億元的併科罰金。
郭瑜芳說,如果司法只有能力將被告抓去關,而不能將犯罪所得追回,「就不能展現實質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