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評選今年十大消費事件,所呈的現象都指向相關部會及官員,有怠忽與被動之虞,因而損害消費者(全民)權益,消基會呼籲應以消費者權益為前提,改正缺失,落實相關法規。
我贊成消基會的看法,以前第一名的狂牛事件、第三的房屋灌虛坪,及第四的ETC增車道,影響回數票用路人為例,都是二度上榜,特別是房屋灌虛坪,吳揆說要處理,卻只聞樓梯響,加上一改再改的二代健保居第二,計費標準至今與民眾的認知有差距,顯示相關部會與官員並未以民眾的角度,思考防制和解決之道,任由事件延續,讓民怨持續擴大。
其次,消費「十大」中有關交通就占了四件,除了ETC,還有行動電話費率、兩岸直航業者限優惠票、桃園機場狀況百出,不但凸顯交通主管部門的發條鬆掉,也未主動要求業者檢討改善,等到民怨沸騰,才被動採取措施。
如果連第八的「全球汽車頻凸槌」、第九的「肉毒桿菌中毒事件」、第十的「信用卡的附卡人不必負連帶償還責任」,都與食衣住行息息相關,但政府處理不是後知後覺,就是不了了之。
筆者認為,部會與官員必須要以同理心看待消費問題,讓民眾在食衣住行都能獲得基本保障,消基會評選十大消費事件,意在提醒相關部會及官員檢討並改善,以平息民怨,更應加把勁解決,不要製造新民怨。
吳庸(嘉義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