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襲警奪槍事件,有兩名員警在巡邏途中,跟監蛇行的機車,後來被一輛自小客和跟監的機車攔住,小隊長下車察看,卻被騎機車的六名未成年青少年打傷,一旁的另一名員警毫髮無傷,卻未做出任何應變處置,有人認為有疏失,應該懲處。
百姓總把警察當作維護治安的保母,有諸多期待,然而,警察脫去制服,及身分所象徵的法治意涵後,多數警察不過是和你我一樣的市井小民,因此,當兩名員警碰上不甩代表公權力的暴民,甚至被攻擊時,實在很難期望警察變身為超人或葉問,能以一敵十。
媒體質疑,當時情況已達對空鳴槍示警的規定,甚至已達向搶槍犯嫌開槍的用槍時機,為何另一名員警卻毫無反應?認為是員警平時訓練出現重大缺失。
但如果這名員警開槍擊斃施暴的未成年青少年,雖救了小隊長,難保輿論不會質疑他竟對青少年開槍,有執法過當之虞;況且,報載宜蘭縣兩名員警及一名替代役男便衣執勤,被十一名青少年圍毆,員警拔槍才制止,但若不能嚇阻暴徒,反而激怒對方,員警開槍恐怕會造成嚴重傷亡。
我相信這名員警也很希望能救小隊長,問題是當下的情況可能不允許,我相信他對無法幫助小隊長,充滿自責與無力感。
內政部長江宜樺要員警遭攻擊時,應當機立斷使用警用配備,但基層員警值勤,狀況千變萬化,使用警械時機,員警也不見得能「當機立斷」,我認為,警方應加強這方面的訓練,使員警能掌握現場情況,作出正確判斷,當遇到緊急狀況,隨時能正確使用警械;此外,盼望輿論能多給認真值勤的基層員警鼓勵和支持,少一些事後諸葛的責難。
大任(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