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說明「明安忍」中業障、煩惱障的內容,以下敘述「報障」的安忍相:
※報障─明所忍之相
若知道所悟入的真理,即是佛性,視障礙也是法性(不動轉取捨中{1}),猶如虛空,不斷「生、死」而入涅槃,不破壞「五陰、十二入」而顯真實法身也。
※結語
能如是通達安忍的意涵,就能於煩惱障、業障、報障無所障礙。菩薩若住於忍辱地(注{2}),柔和善順(注{3})而不卒暴(注{4}),心亦不驚(注{5}),是名「安忍心成就」。若是聲聞人,住此忍辱法,終不退作五逆罪、一闡提(無善根者)之人;若是菩薩住忍辱地,就不會再生起障礙修道的重罪。
十、無法愛
「無法愛」,又稱「離法愛」。即去除對非真菩提之執著,而進入真正之菩提位。可分真位與似位兩種。
(一)似位
菩薩從初調伏煩惱的伏忍(注{6}),進入安住實相的柔順忍(注{7}),即發鐵輪(十信)位「似解」的功德,對此相似的智慧、功德、法性,皆不生愛染。若以為有真智慧,則生「無明、愛、取」故;若以為有真功德,則有「行、有」的業;若以為見到法性,即產生「名色、生、死」故,故不應執著。
※頂墮相
若於相似的智慧、功德、法性等三法,產生愛著,就不能進入菩薩位,但也不會墮入二乘,是名「頂墮」(注{8}),亦名「順道」。觀「無明、愛、取」,為順智慧修行的方法;觀「行、有」,為順修行的實踐道路;觀「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等,為順入法性之道。順此三道,故不會墮入聲聞地;若貪愛此三道,則不入菩薩地。
注釋:
{1}不動轉取捨:由惑業感苦樂報,當處正眼看來,莫一一非本有妙性。
{2}住忍辱地:安住於眾生忍、法忍、無生法忍中。
{3}柔和善順:柔者,自柔伏其心及柔伏眾生。和者,修六和敬、持戒、修禪智及證解脫法。善順者,善知眾生根性,隨順調伏。
{4}不卒暴:卒,猝然間、倉促;暴,暴躁。做事不倉促、暴躁,有定力故。
{5}心不驚:善聲、惡聲乃至霹靂、諸惡境界及善色像,耳聞眼見心皆不動,解空法故,畢竟無心,故言不驚。
{6}伏忍:開始學習觀解,能調伏煩惱,故名。
{7}柔順忍:安住於實相之理,心柔智順,故名。
{8}頂墮:菩薩於十信之相似位,永斷見思二惑,得六根互用之功德,故云頂;於此不更進修入十住之位,是名頂墮。(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