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路不拾遺索報酬的為德不卒新聞,財經法律系畢業的女子,撿到內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的包包,堅持要十分之三的報酬,失主還是清苦的單親媽媽。
看了報導,令人不禁欷歔感嘆。這名單親媽媽月薪三萬元,要扶養分別念大學及高中的兒女,她原就想包紅包感謝,但被要求六千元後,失而復得的愉悅,馬上變成感歎、心酸。
員警幫忙向女子求情,希望不要拿這麼多錢,但民法規定,拾獲人可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女子堅持要錢,警方也無可奈何。
路不拾遺是美德,民法的規定是在獎勵美德,是針對道德良心「稍有不足者」所設。
據報導,今年撿到錢的民眾,主動要求報酬才還錢的事不只一樁,特別是有大學學歷者,譬如九月,一名法律系女生撿到四萬元,也要求三成報酬。
有美德者堅持「依法行事」,雖合法、合理,卻不合情,難免有為德不卒之憾。
更有甚者,兩個月前有兩名大學生看到機車騎士遺落皮夾,拿了錢不拿皮夾,被路過的員警看到攔下,卻說「我們應該可以拿三成吧」,這就不只是為德不卒,甚至有貪財之嫌了。
知法而不「知情」,徒有法而無「情」,凸顯年輕人沒有同理心,也許他們從小被教育要路不拾遺,但在唯錢是尚的社會裡,財富的「價值觀」勝過同情弱者的「價值觀」,是教育的失敗。
這些大學生的道德教育,只學到了一半,路不拾遺者婉拒失主酬謝,這才是「完全的美德」。
強索報酬,且不顧對方是清貧的單親媽媽,則與私吞別人遺失的錢,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路德(高雄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