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郵局一名專員下班後到六合夜市擺攤賣郵票,沒想到生意興隆,每月平均收入二十萬元,有人向市場管理處檢舉,質疑郵局沒攤販執照,行為是否合法,此事還引起立委關注。
中華郵局邁向民營化,業績壓力頗大,為了達成預定目標,有些郵務士拜託親友認購,我每年總會捧場買幾本年度集郵冊;郵局專員為了打破滯銷僵局,為郵品另謀出路,提出這種構思,令人不得不佩服巧思,主動出擊總比「坐以待幣」好得多,而且對郵局和顧客來說是互蒙其利。
問題在於中華郵政隸屬交通部,郵局是下屬單位,行銷企畫案的權責屬那個單位,郵局能否核准上夜市擺攤,是引起質疑之處。
再者,擺設攤位是否申請執照,或支付租金,恐怕也要釐清;即使夜市願意提供遊客中心一角,讓郵局營業,所謂「物不平則鳴」,若是占了地利之便,享權利卻不盡義務,難以服眾。
中華郵政應該深入了解,評估作法是否有疑義,即使可以為之,也要申請執照避免民怨;其次,若交通部允許,那其他單位如經濟部主管的台糖、財政部主管的菸酒公司等,是否可比照辦理,必須法令明文規定,將作法制度化,才不致衍生爭議。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