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斷章取義 不失言也難

張利祺(北縣汐止/媒體工作者) |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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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長關中說,公務員要謹言慎行,沒有隨便說話的自由,他舉例,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自己走路「比徐中雄好看一點」,雖起因於別人動輒拿他的健康作文章,「這還是失言」。

胡志強聞言,還原當時受訪的講話,說「媒體的報導把話剪斷,不是那回事」,當天他是說:「徐委員走路沒有我好看,他健康好得很,還爬過玉山、富士山,為什麼到了選舉,就要懷疑別人的健康?」

立委徐中雄因小兒麻痺不良於行,他也為胡志強辯駁說,是媒體曲解了。

胡志強外交官出身,講話圓熟、面面俱到,不應該被誤會,但他生性幽默,有時會講一大段話,博君一粲,但問題就在這裡。

電視、報紙受限時段、版面,往往需「剪斷」、「截取」其中一段或一句,因此就出現「斷章取義」。就報紙標題而言,往往十個字,最多十二、三個字,要表達新聞的要旨,的確有困難,所以在胡志強那段談話中,會截取最「關鍵」句子,「徐委員走路沒有我好看」,簡潔扼要,自然中選。

反倒是,電視新聞報導應完整呈現整段談話,沒道理「斷章取義」,但電視新聞節目也要打出標題,也有字數限制,所以同樣會「斷章」。

不僅台灣如此,外國報紙亦然。很多讀者屬於「標題讀者」,翻翻報紙,大致瀏覽標題,就不看內容了,容易流於「表面印象」,這是現代媒體與讀者互動的特有現象,雙方都有「責任」。

教育部推廣「媒體識讀」,部分大學新聞科系也開設相關課程,就是為了讓社會大眾能善於解讀媒體;當然,媒體人也應檢討,不能以「篇幅有限」卸責。

其實編輯下標題有很多技巧,「徐委員走路沒有我好看」,若加上「胡志強戲稱」、「胡志強幽默說」,不就表達胡志強「不是失言」了嗎?當然如果記者在寫稿時,就刻意(或不經意)忽略胡志強談話的上下文,就是不及格的報導,編輯的標題有時無法彌補。

張利祺(北縣汐止/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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