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勞委會針對三十家高科技業進行超時工作專案檢查,結果二十四家有六十二件與工時相關的違規事項,其中以「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十三件最多。
高科技產業「濫用責任制」現象,存在已久,卻是勞資在雙方的「合意行為」,只要雇主能給予更多的紅利,從業人員願意接受「責任制」,甘冒「爆肝」、「過勞死」等風險,以換取早日退休的本錢,因此,勞動檢查能否改變高科技產業「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習慣,尚未可知。
而且,台灣還有許多產業或職業,也有濫用責任制情形,但由於未發生「過勞死」等引起社會關切的事,勞方處於弱勢,如需要工作或工作難找,及資方支付較本薪稍高的報酬,員工願意接受,因而未得到主管單位關切。
資方為降低人事成本的責任制,不但違反勞動法規,長期下來很容易耗損員工健康,而且,若員工不能接受責任制,輕則被批不敬業,重則被列入資遣名單,損害員工權益。
建議主管單位應將「濫用責任制」勞動檢查,擴大到其他產業,而且罰鍰太輕,對業者難收嚇阻之效,盼主管機關除了加強稽查,也應研擬加重罰則,促使資方守法。
資方也應認清,責任制不等於責任心,該從建立員工責任心做起,要求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分內工作,企業若能建立工作文化,相信員工會在上班時間努力達成任務,不必實施責任制,就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不至於影響健康,也不會被主管機關認為是「濫用責任制」,對於企業經營有諸多好處。
羅宋(台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