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歐洲聯盟理事會昨天無異議一致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證案,完成了台灣免簽案最關鍵程序,待歐盟公報公告二十天後即正式生效,屆時台灣民眾到歐洲商旅洽公可免簽入境,也達成馬英九總統所說中華民國外交史上的重要成果。
歐盟理事會的「競爭力理事會」昨天審查台灣免簽案,此案被列入A-item,即無須討論的項目,競爭力理事會順利通過,待歐盟公報公告二十天後生效實施,台灣民眾將可免簽證進入二十二個申根公約國,及挪威、瑞士、冰島、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等二十八國,半年內可停留九十天。
另外,梵蒂岡、摩納哥、安道爾、列支敦斯登、聖馬利諾、丹麥屬格陵蘭和丹麥屬法羅群島等七個國家與地區,也會隨歐盟腳步跟進適用。
歐洲聯盟執委會內政執委馬姆斯壯指出,台灣民主化成熟,不論邊境安全以及同區域之間聯繫等各項指標,都完全符合歐盟免簽證標準,內政執委會在今年七月五日提案修法,將台灣正面表列於適用免簽的國家。
馬姆斯壯說,免簽能增進台灣和歐盟之間,人員與經貿的交流,不論是學生、研究者、一般民眾以及商務人士的往來,都是利多,這也是內政執委會決定促成台灣免簽案的主要原因。
馬英九總統昨在接見奧地利國民黨國會議員訪華團時表示,歐盟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待遇,這是中華民國外交史上重要成果,未來將有助推動台歐雙邊經貿、文化各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