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緣對十境注,顯示十二因緣即是一切惑,亦即是含無量佛法;世間人有一切心,故佛有一切法。所以佛以一切、無量法,斷一切惑、一切心。
又,十二因緣、十如、十境,在不同眾生心中,是屬於「生滅思議」;若是在一念心中,即是不生不滅、不可思議。如《華嚴經》(大九‧五五八下)云:「十二因緣在一念心中。」《大集經》(大十三‧一六四上)云:「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若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十界、十如、十二因緣,乃可稱為「摩訶衍不可思議十二因緣」!
(二)發真正菩提心
發菩提心,若是依生滅、無生滅、假名等十二因緣而生起慈悲、發大誓願者,並非是真正發菩提心。以下解釋真正發菩提心、拔苦、修止觀、遍破一切法、識知通塞等,皆歸之於身、受、心、法,甚至十界、十二因緣,均歸之身、受、心三者所含攝。
若依不思議十二因緣生起慈悲心,願度脫一切有情,是名「發真正菩提心。」
明誓境
真正的慈悲,是為拔除眾生的苦;拔苦有二種:一、拔除十法界「無明、愛、取、行、有」之五種因苦;二、拔除十法界「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等七種果苦。給與眾生的歡喜快樂,也是如此。故觀十法界之「無明、愛、取」,成為慧行正道;轉「行、有」,為修行中的助道因緣,是名「與樂因」。觀十界「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皆具有安樂性,即是大涅槃,不可復滅,名「與樂果」。
正明發願
約此「拔苦、與樂」的四種意義,發起四弘誓願:(1)未度令度:度十法界七支等生死之苦,所謂「眾生無邊誓願度」;(2)未解令解:瞭解十法界之「無明、愛、取、行、有」五支之煩惱,所謂「煩惱無盡誓願斷」;(3)未安令安:以正、助之修行法,安十法界之「無明、愛、取、行、有」,所謂「法門無量誓願學」;(4)未得涅槃:令轉「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等七支為安樂涅槃,所謂「佛道無上誓願成」。(待續)
注釋:
十境:又作止觀十境、十種觀境。即:陰界入境、煩惱境、病患境、業相境、魔事境、禪定境、諸見境、增上慢境、二乘境、菩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