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違規罰款去年高達一百六十五億元,提撥給警察和交通助理員的獎勵金,一年多達三億九千一百萬元,立委日前批評,按固定比例提撥交通違規執法獎勵金,就像在「分贓」,要求限期改善。
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可以領獎勵金,一直遭詬病,過去常有民意代表批評警察,為了拚獎金而躲在不明顯處開罰單,而開車族最了解收到交通罰單的痛,一個月區區幾萬元的薪水,不小心收到交通罰單,就像被剝一層皮般的痛。
其實獎勵金的問題不止交通違規罰款。多年來稅務人員課稅錯誤百出,影響人民權益,也為人民所詬病,原因也出在獎勵金。
目前行政執行處因有執行獎金,一般而言他們收到稅就提撥百分之十,所以人人都拚命追,以致財政部認為不應該限制出境,但是行政執行處不願意放,出現政府部門同一案不同調的執行,讓民眾無所適從。
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本係職責所在,辦理本職工作卻領取額外獎勵金,根本就不合理,建議政府廢除不公不義的獎勵金制度,避免公務人員為獎勵金而製造民怨。
黃友隸(新竹市/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