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一審所有被告全部無罪的判決,令人詫異,尤其合議庭所持「陳水扁即使介入金控合併,只是逾越總統法定職權,其行為性質,與馬英九插手機場手推車更換、生態濕地是否保留等事件,並沒什麼差別」的理由及類比,不但牽強,而且荒謬。
馬總統關心機場手推車更換,是為民眾出入國門方便著想;關心濕地保留問題,是注重環保,他不曾向任何人收取分文。法官面對收賄總統、送錢商人,統統判無罪,違反社會正義,背離人民情感,更糟糕的是,如此判決形同鼓勵貪汙,助長貪婪歪風。
台灣因為有這種驚世駭俗的法官,才有驚世判決,致使台灣司法非但失去公信力,且只能規範善良小民,甚至成為財閥權勢者的保護傘,讓納稅人用血汗錢養這種顛倒是非、違反社會正義的法官,實在心有不甘。
盼望司法界自清,不容許只看顏色、不問事實的不適任法官妄作判決,立法院應盡速通過「法官法」立法,規範理念不正、背離人民期待法官。
劉韻詩(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