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及企業高層等二十一名被告,一審全部無罪,對台北地院的判決,不論是憤怒、感到荒謬可笑或難以置信,不能不佩服法官的膽識。
二次金改大家都知弊端叢叢,法官卻認為這是一場「誤會」,有誰會相信?司法如此被踐踏,把公平、正義、廉潔拋在腦後,還說出天馬行空的奇言,令人嘖嘖稱奇之餘,如此背離人民的認知,實有過人膽量。
不過,台灣是法治與民主社會,仍有機會對這類「恐龍法官」規範,只要全民有共識,立委諸公有勇氣,還可透過陽光法案補救,換言之,修正或重新制定貪汙及財產來源不明罪,並建立法官退場機制,就可杜絕法官「獨特」的法律見解,避免「恐龍判決」。
馬總統昨天對二次金改案的判決表示,雖總統對審判中的案子不能加以評論,但重申「司法當然要獨立,但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司法一定要保障善良人民的權利」,司法是獨立的,總統不能批評、干涉,但二次金改案的判決,更凸顯司法改革的急迫性,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就任後,宣示司法改革決心,就必須給人民一個交代,以符全民期待及平息民怨。
秀誠(北縣樹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