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近將舉辦「行動電視」甄選試播業者草案聽證會,引發廣播電視、電信與設備業者報名,為爭取執照暖身,而美國、歐洲兩方系統業者,也展開一場規格大戰,遊說我國選邊站。
「行動電視」指的是透過無線環境在手持式裝置上接收數位電視訊號,手持式裝置包含PDA、手機等備有小型螢幕的數位產品,其中手機為目前最廣為接受者,所以目前聽到的「行動電視」大部分指的是應用於手機平台上。
對「行動電視」執照開放最有興趣的是五家無線電視台,他們認為這是擺脫經營困境的新利器。
由於投資金額高達數十億元,以五家無線電視台的財力,較不傾向獨力爭取,有意拉攏五家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者及中環、諾基亞等設備業者加入;各家業者對此方案也興趣勃勃。
如果「行動電視」的發展是一條必須前進的路,那麼主導此一政策的機關就必須審慎思考,將消費者主權放在第一位,同時加入公益的概念,讓原本難以在主流電子媒體露臉的公益訊息,能在這類頻道上以低廉的價格或是免費播出,這才能避免公共領域的頻道再度受到商業的無情轟炸與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