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花蓮、宜蘭縣連續發生遊客人車溯溪受困事件,還有一名教練為了救人摔死,宜蘭縣消防局長不禁大罵,明知危險還上山,「浪費社會資源,很要不得」。
「勇敢」的台灣人特多,有些卻不用在正途,抱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心態,從不考慮安危及親人心情,不管氣候變化或地形險峻,只要具刺激性,就冒險前往。
從過去例子可見,只要有颱風、暴雨,總有人登山或到海邊垂釣、衝浪、觀浪、撿石頭,無視氣象預報,更輕忽大自然力量,一時的逞強任性,恐造成個人傷亡或家庭破碎,真是何苦來哉。
有冒險精神並非不好,但要考量安全,及本身能力、天候變化,在合宜的時機作適當的事,而非拿生命開玩笑。
政府動員大量人力和物力救人,花費難以計算,是因生命無價,可是有人不尊重生命,不聽從專家勸告,不記取教訓一犯再犯,有如把救援的消防、義消人員當成義工,實在不值得同情。
而且試想,救援人員也有家庭親友,他們甘冒危險上山下海,精神令人敬佩,但必須擔負救援使命及保護自己的雙重壓力,也令人憂心,民眾若能將心比心,何忍勞師動眾,把艱難加諸他人?
對視生命如無物的「慣犯」,政府應以「使用者付費」精神制定法令,只要是非單純意外事件,無端動用社會資源,就應給付相等的費用,以遏止這種行為。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