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配合《環境教育法》實施,明年六月五日起,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排放廢氣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除了要被處以罰鍰,還要接受講習;拒不接受講習或時數不足者,會再被罰五千元至一萬五千元。
《環境教育法》今年六月經總統公布,明年六月五日起實施;為使各縣市環保主管機關對違反環保法律的案件,在講習時數、罰鍰額度能有統一裁量基準,環保署昨天和各縣市環保單位會商。
依據會中通過的裁量基準,凡違反環境教育法、環評法、噪音管制法、空汙法、水汙法、海汙法、土汙法、廢清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環用藥管理法等環保法律或自治條例者,經處分機關處以五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者,都要接受一至八小時不等的環境講習。
舉例來說,若民眾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被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必須上一小時的講習。
雖然環境講習明年才上路,但基層環保人員已指出執行面的難題,例如環境講習若像交通講習一樣,讓人上課猛睡,就失去意義;在偏遠地區服務者直指,如果四位講師對一名違規人講習,搞不好講習花的錢,要比罰鍰貴,形成行政作業支出遠超過罰鍰收入的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