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加油站員工暴露在油氣含致癌物質的高風險工作環境,勞委會卻沒有明文規範安全防護措施、檢討定期健檢的年限,最近十一年內也沒有執行加油站作業環境測定,昨天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委員程仁宏說,加油站油氣含有致癌揮發性有機物,可透過接觸、呼吸等途徑造成呼吸器官、肺、肝、腎、神經系統及造血系統病變,苯吸入過多有致癌的危機,甲苯吸入過多也將導致急性中毒,「勞委會沒有在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明文規範加油站員工的安全防護措施,有失當之處」。
程仁宏也認為,加油站苯平均致癌風險度,比一般民眾可接受的致癌風險度來得高,但若依規定,加油站員工工作五年才檢查一次,這樣的期程過久。
勞委會從八十八年八月首次執行加油站作業環境測定之後,至今十一年都沒有執行作業環境測定,此外環保署公布了三十五家高汙染風險加油站,作業環境測定還需要耗費兩年時間執行,這樣的速度無法符合民眾期待。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處長林清基表示,加油站苯含量限制在百分之一以下,並不是特別危害健康的作業,員工不需要每年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林清基也表示,加油作業都在室外,不強制要求使用防護口罩;汽油屬第三種有機溶劑,依規定可以不必做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八十八年的調查也顯示,加油站有機溶劑濃度相當低,所以近幾年才沒有執行環境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