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日前發生工安意外,造成六死不幸,更令人意外的是,此起重大工安事件殞命的多是非法外籍勞工。

媒體報導,重大工程之所以會聘用非法外籍勞工,是因層層轉包,而事故發生後,廠商似乎要把聘雇責任推給已故的台灣工頭。
我認為,也許技術上可能是由工頭聘用,但背後的出資者乃至各承包商,如果沒有默許,有可能聘用非法外籍勞工嗎?
此外,事件發生後,勞委會第一時間要求檢調單位查辦,然而,就某種程度上來說,政府是此起工安意外的元凶,因為行政院與勞委會等各部會制定的各種不合理,且違反人權的外籍勞工管理政策,造成台灣有三萬多名逃跑外籍勞工,躲到勞動黑市裡。
外籍勞工管理辦法非常苛刻,例如不准轉換雇主、沒有合理的休假規範,殘酷的仲介與薪資管理規定。
其次,以不得更換雇主來說,外勞即便被雇主虐待,申訴成功,但平反後還是得被遣返。
還有,居留三年為一期,但有些外勞已熟練工作,甚至擁有專門技術,卻不能留下來;而且挑選外勞只要年輕、身強體壯,資格太嚴苛。
不合理的管理辦法,相關單位又放任不良的民間仲介剝削外勞,使他們淪為就業市場被剝削最慘的一群人,雖然受基本工資保障,但來台三年的三分之一薪水要上繳仲介,且在台期間每月只能領到區區數千元,還要承擔搶走台勞工作機會,造成失業率上升的惡名。
如果政府不制定歧視與違反工作權的外勞政策,廢除惡質的民營仲介,給外勞合法的申訴管道,保障轉換工作的基本工作權,會有那麼多逃跑外勞,讓有心人能鑽漏洞,聘用廉價非法外勞嗎?
不知道修改政策,填補糟糕的法令制度,從源頭解決逃跑外勞的問題,給予外勞安全、有保障,且免於被剝削的工作環境,發生意外後竟只說要查辦嚴懲、檢討提高檢舉逃跑外勞的獎金,卻不檢討政策,最該嚴懲的應是勞委會。
查辦嚴懲聘用非法外勞,是應該要做,但建立、修正制度是政府單位的職責之一,當制度不公不義,造成問題及漏洞,就必須及時修正,從源頭杜絕,才是正確的做事方法。
大任(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