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玫瑰走上街頭,要求司法改革,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制,淘汰不適任司法官,馬總統聽見了白玫瑰心聲,希望立法院盡速完成「法官法」立法,但有名媽媽表示,雖然如此,仍不知那一天才能實現。
法官法已躺了二十年,這名媽媽懷疑有理,況且,若是法官不自覺,即便立法通過,也會因法律見解不同,而出現所謂的「恐龍法官」,就以近日的兩樁司法案件為例。
一是,攝影師在網路上張貼前妻裸照,被控妨害風化,檢察官方認為內容是在呈現女性胴體之美,「藝術成分」高於「猥褻程度」,而且是一般的閨房生活照,所以不起訴處分。
另一是,男子不滿計程車司機將車子停在住處巷道,影響進出,所以在計程車上貼「做人要有志氣,沒有志氣也要有骨氣」紙條,計程車司機怒告男子公然侮辱,法官判男子罰金三千元。
攝影師PO前妻裸照,任何女人都會覺得太過分,檢察官竟然認為是藝術,有多少民眾會認同?況且,攝影師的行為在心理層面來講,健康嗎?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等於變相鼓勵,如果每個人都如此做,豈不天下大亂?檢察官有沒有想到,裸照被PO上網的婦女受到的傷害,絕對是一生的夢魘?
計程車司機妨礙進出,鄰居多次要求不要再把車停在巷口,他也答應,卻出爾反爾,鄰居寫紙條提醒他要信守承諾,就提出告訴,法官還判寫紙條的鄰居罰金,等於是鼓勵大家可以可以隨便停車阻礙鄰居進出,鼓勵大家以出爾反爾。
不知其他的司法官是怎麼看待這些案件?如果認為沒有問題,或是法律先解不同,是不是該有自覺了?
閻保鮮(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