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在高雄市造成三萬輛汽機車泡水,市府礙於法令無法補助,特別找出十二年前六四水災舊例,爭取中央補助;當時高雄市長吳敦義要求行政院撥一億元,專案補助泡水汽車兩至十萬元,機車兩千元。
將心比心,泡水車當然希望政府補助,但站在全民立場,財政需要全盤考量,如果每發生天災都要補助,政府恐怕沒法應付。
政府對農漁業有天然災害補助辦法,但這是指「生財工具」而言,農漁業損失不僅是個人問題,大眾生活、民生物價都將受衝擊,至於汽機車,雖然有些也是生財工具,但不影響廣大市場,且大多數是個人交通工具,性質不同。
其次,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農作物損失而言,「短期作物在當期作尚能復耕或轉作且可以收穫者,其損失金額以生產總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計算;如在當期作無法復耕或轉作者,以生產總費用扣除採收工資計算…。」
那麼,泡水汽機車的補助,該以什麼標準訂定?
高雄市三萬輛汽機車泡水,若要中央政府補助,是以一個城市的規模為標準,或以一萬、三萬輛的數目為標準,還是以泡水損害程度為標準?其他縣市零星的泡水車,也可要求補助嗎?
再者,高雄市政府援引當年「吳市長」先例,希望「吳院長」能同意,但以天然災害補助來看,吳敦義當年作法頗有可議之處,如今是否就能合理化?
補助「個別」泡水汽機車損失,不如加速興建防水設施,譬如吳院長已允諾補助防水閘門,唯有如此,把經費用於「大眾」,使日後不再淹水,才是長久之道。
尹文慶(台中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