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監察院調查發現,有多達六十六家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完全未監督查核,某些負責人待遇高達七、八百萬元,比總統薪資還高,另有十幾位負責人,年薪超過兩、三百萬元,比部會首長和五院副院長還高,甚至長期由特定人士把持要職,因而通過糾正行政院。
其實前任政府已發現這種現象,雖經政黨輪替,迄今沒改善,監督機制何在?財團法人法草案在立法院「躺了十年」,主管單位不管,也不積極立法,肥貓愈養愈肥,造成國家損失公帑,民眾觀感不佳,相關單位難辭其咎。
優渥的待遇是否與工作成正比,民眾難以知悉,但依常理判斷,即使焚膏繼晷的工作,是否該領如此高薪資也有疑慮,而且,主管機關放縱肥貓存在,導致國庫通財團法人,財團法人通肥貓,不查核也不糾舉,實在令人費解。
監察院力行打老虎政策,揪出不少肥貓,國人皆支持,但潛藏的似乎更多,需要透過監委或監督機關調查,才能了解真相,但監委可糾正行政機關,卻只能要求成立跨部會小組,對財團法人提出檢討改進作法,這種建議不具強制力,能產生多少效果,令人質疑。
期望立法院能盡速審議通過草案,有了法源依據才能依法處理,千萬別再養大肥貓了。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