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衛生署昨日公告,將中、低劑量的國產錠狀、膠囊狀維他命,從食品與藥品的雙軌管理,一律改列食品、依食品衛生相關法令管理,但若劑量超過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的一點五倍,必須向衛生署辦理食品查驗登記才可販售,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衛署估計,原本六百六十八項屬於藥品級的維他命,其中有五百一十項將改為食品,這些改列食品級的維他命,產品外包裝標示以及宣傳字樣,將不可宣稱療效或適應症,並要求加註「多食無益」以及「食品」字樣,符合規定者可將販售場所,從原本的藥局、藥妝店,擴大至賣場、超市等一般食品通路。
衛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王慧英表示,新規定使得維他命的管理更加明確,超過食品添加物使用上限的高劑量維他命,仍然以藥品管理;至於未達此上限的中、低劑量維他命,就改以食品管理。
新制實施後,國產廠商若製作中低劑量的錠狀、膠囊狀維他命,除非劑量低於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的一點五倍,否則要比照進口廠商,須先辦理查驗登記。
以維生素C為例,若每日建議攝取量在一百五十毫克以下,屬於極低劑量,直接改列食品、不需查驗登記;若超過此攝取量、但又未達食品添加物的一千毫克上限,雖然不被視為藥品,但由於屬於中等劑量,必須多一道食品查驗登記的關卡。
衛生署呼籲,食品不可宣稱療效或適應症,並且要提醒消費者多食無益。新制明年起開始實施,市場上產品必須在後年四月底前,全數完成相關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