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才十多天就發生兩起學生在游泳課溺水事件,教育部邀集體委會、民間水上救生團體及學校代表,討論教學安全措施,要求游泳課學生與老師(教練)比以十五比一為原則,加上游泳池配置的一名救生員,強化安全機制。
筆者肯定教育部的亡羊補牢,不過也要潑冷水,這項要求對學校而言,實在有難度。
教育部為了落實馬總統的「全民學游泳」擬定政策,目前游泳課已是高中職以下學校的「必修學分」,這對經費充裕能力建游泳池,及鄰近有民營游泳池的學校不是問題,但對偏遠地區學校卻是浩大工程,能找到游泳池就偷笑了,而山區學校只能用暑假下山密集訓練一周,不但效果有限,教練費、住宿費、交通費及泳池清潔費等,也讓學校、家長叫苦連天,老師更是提著腦袋帶學生去上課,因為沒錢沒人又怕出事。
如今教育部不但每學期都會調查各級學校,學生是否達到會游泳的基本門檻,又訂定新規定,豈不是強人所難?
讓學生學會游泳,是強身及以備不時之需,強化安全機制更有必要,但學校根本做不到,新規定就如同虛設,政策目的是為了預防意外,教育部不能推給學校,必須視實際狀況,協調各縣市政府研擬可行辦法,不要淪為紙上作業。
羅孔(南投市/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