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舉行公聽會,主張修正安寧條例,讓民眾有「善終」的自主權,讓非自然死的人能走得更有尊嚴。
個人深表贊同,在醫院急診室當志工十年,看過太多次急救場面,當強力壓迫的械器,一次次敲擊病患的胸部,冷酷又駭人,碰碰碰的響聲,教人很不捨,但醫師基於道德和醫學規範,不得不進行急救措施,療程有一定的時限,必須從頭到尾做完,在這段外力強行加入的過程中,病人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自然死並非安樂死,沒有法律糾紛,會引起爭論多數是因家屬不捨,認為放棄急救是大不孝,殊不知愛之適足以害之,這有太多實例可以印證,更何況讓親人臨終前無法安心的走,還要忍受如此大的痛楚,難道這是愛和孝順?
多年前,有位澳洲退休醫師展示身上的刺青,左胸刺著「DO NOT RESUSCITATE」,這位急症室醫師說,他擔心自己死前已癱瘓或無意識,無法表達不希望急救的意願,特別刺青說明心意
;這張照片令人震撼,說明了醫師也恐懼急救過程,與作好準備的豁達。
依佛家而言,生死是人生大事,依照善惡輪迴的我們,生已無法做主,死亡應該自己做一次主人,主宰臨終前的命運,不要迷迷糊糊的來,又渾渾沌沌的離開,有生無不死,若希望尊嚴的走,事前簽下同意書,或在健保卡註記,便可免除無謂的插管或切管,即便人生不能瀟灑走一回,至少不用百般痛苦臨身。
凡夫執著色身超乎想像,如何看破必朽的皮囊,實有賴個人的智慧,透過立法院修法也是很好的方式,最少有了法源依據,不過,最重要的仍是民眾要改變觀念,使得社會形成共識,「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就是最好的註腳。
宏信(嘉縣水上/醫院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