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人持有境外高收益債券型基金的規模,從去年六月的兩千兩百億元,暴增至今年六月的四千四百億元,金管會擔心這些以「極高風險債券」(垃圾債券)為內涵的基金,一旦發生流動性風險,將爆發比雷曼兄弟連動債更嚴重的金融危機。
報紙又報導「這兩年全球經濟走勢難測,固定收益的金融商品大行其道,其中又以高配息率著稱的高收益債成為新寵兒,國內業者也紛紛募集相關產品或代理國外商品」。
基於所學對金融商品的認識,提出一些看法供參考。財務金融體系先進的國家,尤其是號稱資本主義天堂的美國,為了吸引投資人的注意,經常創造讓投資人心動的名詞,稱呼原本令人擔憂的商品,國內業界再翻譯這類商品名稱時,當然將計就計,只翻出令人心動的名稱,卻沒盡到將實際內涵充分告知的責任。
以報載內容來說,所謂「固定收益的金融商品」,係指該金融商品的發行人(通常是債務人或支付義務人)和持有人約定固定利率,債務人最多只會支付約定的利率,但是若債務人償還能力不足時,可能違約少支付,乃至於不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般公司債券,就是典型例子,但因翻譯成「固定收益債券」,就字面看,好像投資人的收益固定有保障,卻不提債務人可能違約的特性,誤導了沒深入了解的投資人。
再以「高收益債券」為例,修習過初級投資學的學生,必然知道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的商品,唯有承擔高風險才有機會獲取高收益,但高風險代表高收益和高損失都相對大。
在美國,高收益債券通常係指投資人面對債務人違約風險非常高的債券,早期流行的術語是「垃圾債券」,如今業界將它美化為高收益債券,難怪沒真正了解的投資人趨之若鶩。
如果金管會要研擬相關措施,建議應要求業界在翻譯名詞時,不要只求美化,要在廣告中,以明顯的字體列示商品的實質內涵,並參考消費者基金會作法,鼓勵對金融商品有深入了解的人抽樣調查,不定期提出調查報告,讓衍生金融商品透明化。
若能有完整資訊,投資人在了解金融商品下,萬一投資失利,就應該會心服口服。
吳欽杉(洛杉磯/西來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