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人世故可怕,其實,比世故更可怕的還有勢利。
勢利與世故是不同的。表面上看,它們都是以一己之私利,為考慮問題、為人處事的出發點。但是,世故者在謀私的同時,尚能顧及他人,或顧全大局;勢利者則只有自己沒有他人。
世故者尊重人情法則,只不過利用人情法則為己牟利,或在不違背人情法則的前提下打小算盤;勢利者則從根本上違背人情法則,並對此法則起到一種破壞作用。
世故者往往特別的顧面子,無論如何謀私,面子上總過得去;勢利者則完全不要臉面,赤裸裸地表現出對權勢的巴結和對財利的追逐。
世故者為了更長遠的利益可以犧牲眼前小利,甚至有意吃虧;勢利者則鼠目寸光,見利忘義,在人格上也更為卑下。
所以,中國人對世故和勢利,也就有不同的情感態度。對於世故,是一方面批判,另一方面卻有意無意地,加以提倡或暗中學習;對於勢利,則只有批判,而且表現出極大的蔑視。
勢利不但可鄙,而且有害。試想,一個人,得勢時門庭若市,車水馬龍;一旦失勢,便「樹倒猢獼散」,甚至「牆倒眾人推」,豈不可怕?
於是就有了「良心」和「義氣」。
所謂良心,從字面上看,就是良善之心。但在事實上,卻並非一切善心都是良心,也並非一切惡行都是「沒良心」。
比方說,見他人悲哀而無動於衷,見他人遇難而不思救助,就只能叫做沒有「同情心」;損人利己,損公肥私,在公共場所胡作非為,就只能叫做沒有「公德心」;光天化日之下做不要臉的事,或做起壞事來公然置輿論於不顧,就只能叫做沒有「羞恥心」。
這些都不能叫做「沒良心」。只有那些知恩不報、見利忘義、賣友求榮、吃裡扒外的行為,才被斥為「沒良心」。
比如一個人,先前受過別人的資助,後來別人有了困難,明明自己有能力,卻不肯援手,反倒裝聾作啞,作壁上觀,便是沒有良心。
又比如,一個男子,在落難時得到一個女子的體貼和關懷,發達後卻另攀龍門,甚或棄妻再娶,也是沒有良心的。可見,良心,是專門用於人情回報的一個道德範疇。
有良心就是有情義,就是美,也是好,合起來叫「美好」。沒良心就是無情義,就是醜,也是惡,合起來叫「醜惡」。美好的事物人見人愛,醜惡的東西人見人憎,這就從心理上確立了「人情法則」。
一個人,如果不通人情,不講良心,那就是內心醜惡,不但他人憎惡(嗤之以鼻),自己也應羞愧(無地自容)。這就會造成一種心理壓力,使那些「不講良心」的人,無法「心安理得」地活下去。
顯然,良心之於人,是一種「軟控制」,靠的是每個人是否「安心」。因此,一個人,無論多麼「不講良心」,也無論有多少人認為他「太不像話」,如果他自己並無「於心不安」之感,別人也無可奈何。
有一次,宰予和孔子辯論守喪的事。孔子堅持「三年之喪」,宰予則認為只要一年。宰予說,父母死了,要守喪三年,為期也太久了吧?陳米已經吃完,新穀又已登場,該可以了吧?
孔子反問,父母去世,不到三年,你便吃那白米飯,穿那花綢衣,心裡安不安呢?宰予坦然地答道:「安!」孔子便生氣的說,一個君子,在居喪守孝的日子裡,吃著美味不覺可口,聽著音樂不覺快樂,住在家裡不覺得舒適安逸,所以才不這樣做。你既然「心安理得」,你就那樣做好了!
宰予的話,也不是一點道理也沒有:「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然而孔子卻不肯講價,因為一個小孩子,生下來三年以後,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父母既然予我有「三年懷抱之愛」,則我們也應該有「三年守喪之回報」,否則便是沒良心。
但是,這種回報,父母顯然並不能享受到它的真正好處,所以,歸根結底,也仍然只是我們自己是否安心的問題。因此孔子聽了宰予的大放厥詞後,第一個問題便是問他「食夫稻,衣夫錦,於女(汝)安乎?」
宰予竟然答曰「安」,孔子即便渾身氣都不打一處來,也只好發脾氣說「汝安則為之!」一點辦法也沒有。聖人尚且無奈學生何,我們又能拿那些勢利小人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