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法院爆發法官涉嫌集體收賄,讓涉嫌銅鑼弊案的前苗栗縣長何智輝,更一審居然大逆轉改判無罪,引起社會撻伐,還賠上司法院長和高等法院院長烏紗帽後,高院又傳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嫌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判決從十二年驟減為七個月,再次輿情譁然。
更勁爆的是,報載合議庭的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和審判長意見不同,因而陪席法官陳恆寬請辭,受命法官崔玲琦請調,陳恆寬經過慰留及思考,決定「死守硫磺島」,繼續堅守崗位,為司法改革努力。
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合議庭在作出判決前的評議過程,各法官都必須提出意見,而且為了避免審判長先發言,導致其他較資淺法官畏其權勢只能附合的情況,明文規定「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此外,「評議必須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如果該案審判長不顧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的不同意見,一意孤行輕判七個月,就違反法律規定。
筆者認為,任何的裁定與判決都必須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尤其不能與人民的法律情感悖離,正如同根據起訴事實,被告明明是預謀殺人,法官卻無視人證物證等證據,扭曲解釋為一般傷害罪輕判,絕對無法獲得認同的道理一樣。
司法改革是一條不得不走的艱辛漫長路,司法是捍衛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不可諱言,司法界甚至包括檢警調等單位,長久怠惰失職或貪贓枉法,早已為人民詬病,而從民眾報案到起訴判決等所有作為,都失去人民的信任,「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竟然真實發生在今天的台灣社會。
當務之急,司法院必須痛定思痛,積極推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律,別再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遺憾。
同時,從司法官甄試、培訓到考核,都得全盤檢討,消極面可減少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及令人啼笑皆非的判決,積極面則是藉由明確的法律規定,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司法改革才有成功的一天。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