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讓健保資源的使用具公平性,中央健保局從七月一日起修改規定,只要出國超過一年者,返國後須在台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加入健保,且期間就醫須自費。目的在於修正長期移居海外者,一遇傷病就回台就醫的陋習。衝擊較大者包括留學生與台商。
健保原本規定,國人出國半年,可向健保局申請停保,一返國即可重新加入健保,因此造成長期居住海外的國人,一發生病痛,回台辦理復保,繳納一點點保費,即可享用健保資源,對於按時繳納保費者而言,不具公平性。
健保局統計,每年約有一萬二千人專程返台復保就醫,總醫療費用超過一億元,最主要的治療項目為牙齒。還有人一下飛機就住院,最多的住院費用花費在缺血性心臟病。平均移居海外,回台復保者的醫療費用為八千元,有二百人費用超過五萬元。
健保局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最近一年內參加健保者,回台後須有四個月等待期。亦即出國逾一年者,回台前四個月,須自費就醫。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恢復健保身分。衝擊較大的包括留學生、台商等。
且這些民眾須確實有居留文件,包括台灣地區居留證、居留出入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文件,證明人確實在國內,才能加入健保。
國內品質佳、健保給付多的醫療服務,讓眾多移居海外的國人回台就醫。有人是逢年過節返台探親順便治病;有人則是專門飛回來就醫,即使加上機票錢,都較國外看病便宜。
健保局指出,出國停復保規定,從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此日期前出國者,返國時可從寬依舊制處理。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後出國者,一律適用新制。
在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國者,健保局表示,民眾須能具體主張,從何種管道得知健保局舊制,而不知新制度,才能適用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