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傳世不衰的藝術文化品,大都是藝術質素較密,確具超越「時空」的特性,它是卓然獨立,不附從一切政治與宗教,而能發展文學家與藝術家個人的生命觀照與性靈滿被的生命風華。
這些作品,確能反映人生、拓展人生、提領人生、啟導人生的自然能力,因此,「歌功頌德」的產品、「附庸風雅」的產品、「附同流俗」的產品、「口是心非」的產品、「名爭利逐」的產品、「趨權附貴」的產品、「流行媚俗」的產品,過分特顯「政治」與「宗教」的產品,都談不到它的高度「純粹」性,我們不能說:凡是略沾有一絲對「政治」與「宗教」有關的藝文創作,大多是「從屬」性強的「宣傳」品。在歐陸的「文藝復興」時期,當時並沒經暴力壓迫,當時的很多大畫家、大音樂家,都自動自發的以生命為「光體」,從「音樂、繪畫、歌詠與文學,展現了,文華茂茁的春天。
我們可以說:好的宗教、好的政治、好的文藝,都是人類文化發展的一部分,而且是殊途同歸的,在發展歷程上,如有契合之處,那也是「自然的契合」,並不產生「從屬」的關係。
文藝是一道通靈入玄的門戶,由此進入,可曲通千門萬戶,並藉此陶鑄性靈,博求人文學養,豐實生活肌理,增加生命深度,並培養出對世間各類事物的透視能力,任何藝文創作者,都可以具有其本身的宗教信仰與政治信仰,也可以聚合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開拓新境,際會風雲。但在其個人方藝術表現上,則仍然是獨立的,比如:使用同一個「素材」,加入個人的「取材價值觀」,便成為「題材」,透過每個人不同表達方式,無論你是:寫出來的、演出來的、唱出來的、奏出來的、舞出來的,便形成了「自然的參差」。
總的說來,文學藝術,具有幾種本質上的特性,那就是:批判性、歌讚性、自我節制性,超時空的宣化性,作者認為不合理、欠公平的事物,盲激偏頗的事物,作出批判,認為一切美好的事物,加以肯定與歌讚。藝文工作者要先認定,藝文的理想,距社會全面實踐,尚有極大距離,要有節制、等待和寄望。最後,要有感人、化人的波盪性。
文學藝術家,不是終極裁判者,更不是「命令的執行人」,感而化之的無形力量,卻是始終存在著的。
不過,到了後現代時期,多元的濫用,價值觀混淆,小我成為「主體」,大我早已沉淪。主文化沒落,次文化囂張,網路橫行,凡向上、向善的,全成為高調八股,更有人公然喊出:道德是藝文的殺手,有人用生命點燃一盞燈光,立即被暴雨打熄,被狂風吹沒,看樣子,老朽已面臨瞎子走夜路———和白天差不多的境界了,但瞎子靠特殊的第六感,不容易跌跤的。
(本專欄每周五刊出)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