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社福團體指出,全台符合友善兒童標準的大型公立育樂場所僅二十三處,其中二十處在西部地區,而且公民營的育樂場所門票相差四十五倍,因而休閒場所對兒童的友善程度,家長只打了六十二分,更使得七成五的兒童,暑假只能宅在家裡上網打電動,及看電視、漫畫。
但仔細看社福團體的批評,公民營的育樂場所的比較,是以台北市立天文館門票二十元,與民間大型遊樂場五百元起跳的門票比較,這種比較不是站在同一個基準點,除了公民營有別,民營業者是在商言商,而且教育性及娛樂性有差異,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因此,如要檢討,只能批評民營遊樂場業者影響消費權益的作法,的確不夠友善,如禁帶外食,及在遊樂設施維修時,未依比例退費等。
其次,如果社福團體的批評,是想提醒公部門重視兒童暑假無處去的問題,但各縣市政府因資源分配問題,想為兒童提供足夠的育樂設施,無法一蹴可幾。
而且,少有家長能與孩子同步放暑假,孩子在暑假除了宅在家裡,就是到學校上輔導課,或花錢去安親班、才藝班及夏令營。
因此,筆者認為,要讓孩子過有樂趣、意義的暑假,必須大家一起來,社福團體與其擔心孩子宅在家裡,不如起而行,自行或與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合作,廣邀企業籌措經費,設計如參與社會公益、運動等主題的夏令營或活動,一方面使家長無後顧之憂,讓孩子不宅在家,更能使兒童從參與群體活動,培養對社會的理解與認知。
劉晨(中縣太平/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