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實施「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工商營業場所冷氣均溫須為攝氏二十六度以上。
筆者肯定台北市這項全國之先的節能減碳創舉,但落實愛地球、維護生存環境是每一個地球村民的責任,特別是電力吃緊的台灣,所以建議已升格的其他四都,也應立即跟進,如果來不及通過實施,四都首長參選人也該列入政見。
不過,筆者對北市的實施內容要提出建議。每個人對溫度的感覺不同,營業場所如何保持適當室溫,在不違反法令規定,又能讓每個人感覺舒適,本來就不容易,會不會公部門執行時因此過度僵化,反造成擾民,有關單位應該考量。
台北市產發局近日初步研擬,將給予零點五度緩衝值,因為溫度計有零點五度誤差,既然可依實情有彈性調整,是否在條例另訂施行細則,將各種狀況考量進去,以因應特殊情形,或改以電力使用總量月減率或穩定度,作為標準,一來方便商家遵守法規,二來也避免業者無所適從。
阮肇(台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