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PR),以及包括「海關進口稅則」、「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四項配套修正草案,即送立法院審議。
有關「海關進口稅則」部分,增修陸方早期收穫清單適用稅率,包括三年內逐步降為免稅的項目;「商標法」增列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得主張優先權的規定。配合「商標法」增修,「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也進行文字修正,使條文文義及相關程序更為周延。
至於如何審議,行政部門主張ECFA文本類似條約,只須二讀,立法院只能否決,不能修改內容;至於四項配套法案的修正案屬於國內法,是否要三讀,行政院尊重立法院運作。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明,依大法官三二九號解釋令,ECFA不是條約,主要是簽條約的應是國家對國家,但兩岸間有些情況必須要擱置爭議,才能進行。
【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表示,ECFA內容形式類似國際條約,但並不是國際條約的協議方式,國際間並無前例,呼籲立委「審議後可以反對」,但不應以逐條審議的方式加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