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大學生到吃到飽餐廳,以換人輪替上陣的手段,達到少數人付費,多人享用的詐欺目的。
記者針對此事訪問學生的看法,受訪學生面對鏡頭,表達不敢茍同,並不意外,只是有學生認為「很好玩」,令人不禁為學生的道德觀和法律觀搖頭。
本來「君子好吃,貪之有道」,進入吃到飽餐廳用餐,就算是暴飲暴食也是他的權利,如果偷天換日頂替成風,就不能不讓人思考教育是否該檢討了。
假設回答「很好玩」的學生,說的是「很不該」或「很無恥」,就會讓人對年輕人寄有厚望,但把違背道德、法律當有趣,就不禁要問「讀聖賢書所學何事」?
違反期約、不當得利是侵權的行為,店家要是把這些自以為聰明的學生,送交法辦,他們都會成為詐欺犯。
我認為,店方不追究,相信並不是姑息,可能是基於他們是學生不懂事,及「和氣生財」的考量。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我不需要把春秋大義,套在「少年十九二十時」的學生頭上,可是「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能不重視嗎?
莫浮(屏東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