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天通過大陸觀光客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的有效期限,不管是自大陸地區直接來台或旅居海外的大陸人士,齊一放寬為三個月,並增訂五年內曾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行為者,得不予許可再次來台。將送行政院核定後,三個月後發布實施。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說,入台證有效期放寬,讓陸客來台觀光行程規畫保留更多彈性時間,且能將入台證送至大陸,使旅客持證通關查驗入境,但入境時間仍維持十五天,並將停止現行「OK Board」入境措施。
這兩年內曾發生陸客領隊比中指、鼓動團員以行李箱堵住登機口霸機、抗議靜坐等事件,這些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只要在境管電腦註記參考資料,均可嚴審,得不許可再次來台。
這次也修正放寬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有依親居留權且有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申請來台觀光。此外,由於實務上旅行團因交通、天候等不得已事由,臨時變更行程的情況相當普遍,修正草案也刪除旅遊景點變更須立即通報的規定。
黃榮村指出,自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迄今,已有一百二十二萬七千一百六十人入境,脫團人數有四十人,移民署已找回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