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保會近日討論通過「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刷卡繳最低額者一律以「餘額」計息,在國外刷卡時,國內金融機構手續費不得超過消費額的百分之零點五,以及副卡持卡人不需為正卡債務負連帶責任等,最快月底上路。
消保會法制組長邱惠美指出,過去信用卡消費者若只繳付最低額款項,銀行自入帳日到繳款截止日所採用的計息基礎一律是消費全額,而非餘額,到截止日後才以餘額計算,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因此新法規中明定計息基礎改為繳款後餘額。
信用卡用戶若在國外刷卡,必須額外繳付百分之一點三至二點二的手續費,包括國際信用卡組織百分之一,加上國內金融機構百分之零點三到一點二,新法條針對國內金融機構手續費部分設定上限,要求不得超過刷卡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
持卡人的信用卡遺失、被竊、被搶或詐取時,發卡銀行收取的掛失手續費不得超過兩百元。若持卡人調閱當期交易明細,發卡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則不得超過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