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予病人,明知無效又傷身的「醫療」行為。
「唉,當我剛升上主治醫師的時候,曾經有一位八十幾歲的癌症末期病人叫做阿權嫂,是一個有權有勢的老太太。她的癌細胞早已轉移到全身的內臟跟骨頭,因此,她親自簽署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但是,最後卻因為陷入昏迷,家人臨時改變主意,而被急救至死。」
「阿權嫂不是到安寧病房住院嗎?」
「嗯,但也許是天意,阿權嫂住院後,有天晚上,當我下班後…」
「發生了什麼事?」
「阿權嫂突然呼吸有點喘,家人看了很著急,馬上改變主意,立下切結書,請值班醫師全力急救阿權嫂。」
「醫師為什麼不跟她的子女說,阿權嫂已經簽了意願書了呢?」
「因阿權嫂不但自己是一位大人物,他的子女也都大有來頭,個個也都是有權有勢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我記得當我趕回到安寧病房時,阿權嫂早就已被急救完畢,被送到加護病房了。」
「結果呢?」
「阿權嫂在被急救插管、電擊跟心臟體外按摩後,雖然曾經勉強救回生命跡象,但在被送入加護病房四小時後,仍然一直呈現昏迷,最後在身體被插滿管子的情況下,宣告不治。」
「天啊!阿權嫂真是辛苦,經過了這些侵入性的急救措施,卻只多活了四個小時的昏迷生命,這樣的急救過程有意義嗎?」
「不但沒意義,而且還真是折磨阿權嫂的生命。」
「折磨?」(待續)
(作者為中山醫院緩和病房主任 周希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