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假如經過專業醫療人員評估,阿竽伯在被急救回來後,能夠繼續享有有品質又有關愛的天堂般生活的話,雖然他是癌症末期的病人,這樣的急救又有何不可呢?」
「嗯,病人所要的本來就是『活得有品質、且有尊嚴的活』,並不是放棄任何『有品質活下去』的機會。」義工大姊篤定的回應。
「簽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並不代表碰到任何緊急狀況,都『不准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不准繼續活下去』。」
「可是,好像並不是大家都能了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運用的時機,原來是有其彈性考量的前提啊。」
「沒錯,許多人都誤解了
!簽署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並不是代表從此什麼醫療都不做,只能『等死』;假如真是這樣,這就不叫安寧療護,而是叫做『消極安樂死』。」
「可是,真的會有醫療人員會這麼無知?以為簽署意願書之後,就不需太在意生命嗎?還是認為緩和性的醫療,也不需作用了?唉,難怪病人會擔憂簽署意願書,更難怪家人對簽署同意書,更是巨大的壓力。」
「也許並不是純然是醫療人員無知,而是加上家屬的堅持或誤解…」
「許多民眾,就是因為有這種誤解,而排斥安寧療護,認為安寧療護是等死,但聽周醫師您的解說,安寧療護其實是『積極活到生命最後一刻』的理念。」
「對啊。」
「可是,為什麼又常常聽您在宣導,希望末期病人提早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時,又要大家不要做急救、插管、電擊呢?」(待續)
(作者為中山醫院緩和病房主任周希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