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修正 教師可組工會

 |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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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規定未來企業工會勞工應強制加入工會,但未規定罰則,產業與職業工會則沒有強制入會規定。此外,教師也開放可組產業與職業工會,但不得罷工,也不能組企業工會。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工會法修正通過後,與之前已三讀通過的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合稱)可望一起生效實施,由於很多配套法令還在研擬中,勞動三法可能在明年一月一日或五月一日同步上路。

行政院版工會法修正案,未規定相關勞工應強制加入工會,去年十月間工會法原本即將三讀,但立即引來各地十多個工會到立院抗議。立法院昨天進行朝野協商,恢復原條文有關強制入會的精神,但採折衷的「訓示性規定」,企業工會勞工若不加入工會,並不會受罰。

在保護勞工方面,雇主或管理者不能因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聘、降調或是減薪;工會幹部可與雇主約定辦理工會會務的公假;未來外勞也可以出任工會理監事。

此外,修法也規定,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但只能籌組職業或產業工會,不得成立企業工會;換句話說,教師不能在學校組工會,要參加縣市或者是學科工會。全國教師會表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至於現役軍人和國防部所屬的軍火工業員工,還是不得組織工會。公務人員部分,王如玄表示,尚在跨部會協商中,先以目前組織協會形態運作,人事行政局日後會逐漸修改相關公務人員規定,讓協會功能可以趨近工會。

配合工會法修正,教育部已將教師法送進立法院審議,希望配合工會法一併實施。教育部表示,未來有關教師勞資方面的爭議都由教師工會出面協商,目前的教師會也會逐步轉型為專業組織,進行在職訓練等專業課程。

【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育部教研會專門委員顏寶月表示,教育部將同意教師組織工會,但不能組織企業工會且不得罷工,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教研會表示,在開放教師組織工會後,現行的教師申訴制度也將有所調整,未來教師申訴的管道與功能將轉為在勞動法中運作,各級學校可在校內設置申訴制度;當教師與學校或與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發生勞資爭議時,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來進行調解、仲裁、裁決及訴訟等程序,與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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