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沼氣中毒的工安意外,台灣工安事故接二連三發生,不禁要問勞工的生命財產誰顧?
勞安法規與施工規範明文規定,雇主雇用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等場所從事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但勞工工作職場充斥著不安全。住家附近的高樓大廈施工場所,作業人員在高處走動、上下攀爬,卻沒戴安全帽,工作平台四周也沒有加裝護欄,及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如果發生意外,誰負責任?難道台灣的勞工法規只是裝飾?
勞委會每年都舉辦全國職場安全健康周活動,但只是老生常談的減災措施與策略,作為台灣勞工一份子不禁要問,政府部會虛應故事,企業、施工單位視勞工為過客,那曾是堆砌台灣經濟奇蹟的基層勞工,如今辛勤工作換來的是什麼?
工安是一種社會責任與良心,有關單位、雇主不能逃避責任,如果政府機構與企業、施工單位,再如此漫不經心及不遵守法令,工安意外恐難休。
王宥程(嘉義市/自由業)